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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兩天送公文的時候,在二科被叫住,問了這樣一個問題:如果你是文化局長,你會怎麼做?
 

事情的前因後果是,剛好幫聖明送文,他說秀貞姐有個問題在問,「古蹟或者文化資產這些東西,要怎麼樣才會讓你們年輕人更想主動參與?」
 
「多辦活動吧,」我說。我稍微提了一下之前去駁二值班、還有上次說故事遊舊城的經驗當例子;個人覺得要提升民眾參與度,最快的方法就是辦活動,加上適當的宣傳。「哪一類的活動?」她再問,「硬體的部分要如何配合?民眾來了之後呢?」
 
後來大概有二十分鐘的時間,一段頗激烈的討論就圍繞著這些題目開始發展。每次我一舉例或者表達想法,就會被秀貞姐更激烈直接的問題打回來;我們討論的不是古蹟跟文史維護的問題,而是現行的、由政府做帶頭的這些「文化活動」,背後的意義在哪裡?如果今天不是政府用公家的經費去挹注,一個完全沒錢的文化據點如何經營?高雄這麼多的各種「文化據點」和活動,做到最後真的實現了主政的文化機關原本的使命嗎?
 
文化機關的使命是什麼?如果你是文化局長,你會怎麼做?
 
 
當下沒有預料到會有這麼尖銳的問題,其實我也沒有辦法回答這些事情。從我下單位以來,對這些文化局辦的活動的確覺得有些問題,但其實我覺得以高雄市文化局的資源來說,都還算是頗有成就,局內大多數的公務員也都對文化議題有所關心。但秀貞姐的問題,就我的理解,似乎是大的文化政策的方向並沒有明確的定位(不論是中央的文建會或地方的文化局),像她們這樣基層的承辦人,在面對不同領域的文化議題、事件和民眾的壓力時,該怎麼去回應?從事文化相關事業的人們,內心深處應有的信念是什麼?
 
例如,現在政府不斷在改寫文化資產的定義,幾乎各式各樣的主題,只要加上「文化」兩個字,就可以變成地方文化館、可以變成古蹟、可以變成觀光景點、可以變成滾滾而來的人氣和錢潮,而所謂「文化創意產業」,用文化來賺錢,就該這樣實現,就是台灣未來發展的趨勢。
 
真得是這樣嗎?我不知道,可是表面上看起來,台灣太多所謂的文化據點都用同樣的模式再複製,而最終目的都脫不了賺錢。我們或許有了許多數量上的文化成績,但實質上我們有創造出屬於地方跟島嶼的文化特色嗎?我們有給未來的子孫留下一種可以引以為傲的存續,達到「人文教化」的終極目標嗎?
 
這不只是秀貞姐的疑問,也是我希望有一天能回答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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